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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铁法院建章立制充分保障干警权益

发布时间:2016-03-14 10:21:32


    近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依法落实《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制定了《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进一步为保障干警的合法权益建章立制。《办法》中规定保证所有干警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同等的工资收入。法院各部门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本部门年休假计划,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干警可以在年休假计划中将休假时间分两段在一年内休完。同时也规定干警带薪年休假要经本人填写《带薪休假申请表》,由主管领导批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按照《黑龙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支付工资报酬,经核准后给予发放。《办法》的出台督促了全院干警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有效执行,使带薪年休假组织得更好、更有意义,真正将“福利”转为“权利”,引导干警积极休息,以饱满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法院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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