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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八年被假释重走犯罪路 云南小伙再次运毒获刑18年

发布时间:2016-03-22 15:40:33


中国法院网讯 (王雅玮)  曾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云南小伙儿黄某,入狱八年原本表现良好,假释出狱后,却难抵诱惑,假释考验期内再次踏上运毒之路。日前,黄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85年出生的黄某,早在20岁出头时便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06年1月18日被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后因表现良好于2013年6月25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7年1月7日。

  黄某出狱后,难抵毒品诱惑,再次走上运毒道路。2015年9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民警在六里桥长途汽车客运站将黄某抓获,从其身上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两包(俗称“冰毒”,共计净重303.75克)和毒品氯胺酮三包(俗称“K粉”,共计净重18.69克)。经查,黄某于2015年9月22日14时许携带毒品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北站乘坐Z336次列车到达河北省保定站,于次日乘坐客运汽车从保定客运中心站到北京市六里桥客运站,在站内被民警抓获并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从广西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两包(共计净重303.75克)和毒品氯胺酮三包(共计净重18.69克)至北京,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黄某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运输毒品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黄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黄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将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新犯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

  3月18日,北京四中院对黄某运输毒品案进行了宣判,黄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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